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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09:08:1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

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19〕408 号)和《关于申报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19〕409 号)的要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直四部门”)组织开展了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遴选工作,经学校申报、各地(有关部门)推荐、专家综合评审、公示等环节,现将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建设名单 

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分为两类,分别为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和高水平专业群项目。 

(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项目。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等 68

所学校进行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项目立项建设(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高水平专业群项目。河南省工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群

等98 个专业群进行高水平专业群项目立项建设(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各立项建设项目的所在学校,要按照省直四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19〕408 号)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研究、论证工作。为提高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写质量和水平,省直四部门将在省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后,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写工作说明会,说明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另行通知。各立项建设项目的所在学校,要在此说明会之前先行组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研究、论证工作,在说明会后编制正式的《建设实施方案》。 

(二)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项目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直四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绩效考核。项目资金使用中有下列行为者,省直四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终止项目等处理: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未经报备、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实施方案内容;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项目建设的动态管理。建设期间,省直四部门将依据各学校备案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达不到项目建设目标的,将终止项目建设。

5e9908bb0d083.pdf